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24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理事会、执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升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科学化水平,增强公信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工作分为决策监督、财务监督、项目监督(专项监督和重点监督)等。

第三条监督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有效性及独立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监督工作做到遵循程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结果。

第四条 监督工作的主要事项:

(一)监督理事会、执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委会对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执委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以及监督全红十字系统的重大项目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执委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其他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监督事项。

第五条  对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重在内控,监在过程;丰富工作手段,整合监督力量;找准关键环节,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一) 监事长或专职副监事长、监事列席红十字会党组会、执委会等会议,全体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并及时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 以书面函形式了解工作情况。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由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签发《监事会督查函》《监事会建议函》《监事会监督函》,要求对函件中有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回复。

(三)与理事会、执委会沟通协商监督事项。

(四)通过观察问询、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核查信息、实地走访等渠道进行了解和评估。

(五)开展专项调研、重点项目调研等活动。

(六)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七)邀请捐赠方、受益人、媒体、社会组织等代表参与监督。

(八)接受社会及群众对监督对象履职情况的投诉。

(九)征求和听取基层红十字会及受益方对监督对象的意见。

(十)对监督对象进行劝勉、提醒谈话。

(十一)其它适用于监督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第七条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认为监督对象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章制度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时,应根据下列情况行使监督权:

(一)监事会认为该决议或决定仅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时,以书面形式建议相应会议再次议决。

(二)监事会认为该决议或决定仅实体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时,以书面监督意见函的形式向监督对象提出。

(三)监事会认为该决议或决定的程序或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经发出书面监督意见之后仍得不到改正的,监事会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披露。

第八条加强与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沟通互动。监事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监督对象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组反馈,并配合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适时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与监事会有关监督工作,列席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反馈会议和工作会议。

第九条跟进、评估监督对象对监事会的工作建议的回应情况,了解是否采纳及后续整改完善情况,适时开展回访评估;追踪监督对象对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持续开展动态监督。

第十条对于监事会提出的书面监督意见,监督对象应及时向监事会或监事长做出书面答复,答复期限从收到监事会监督意见函次日起计,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湘西自治红十字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监事会督查函》格式

          2.《监事会建议函》格式

          3.《监事会监督函》格式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红监函〔    〕  号

 

监事会督查函

            

监事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对以下事项(问题)进行督查:

一、××××××××××××××××××××××××××××××

二、××××××××××××××××××××××××××××××

┈┈

××××××时间前提供上述事项相关资料。

特此函告。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2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红监函〔    〕  号

 

监事会建议函

            

监事会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经过调查、分析,现对×××提出以下建议:

一、××××××××××××××××××××××××××××××

二、××××××××××××××××××××××××××××××

┈┈

特此函告。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3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红监函〔    〕  号

 

监事会监督函

            

监事会在监督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特提出监督意见,请及时纠正,并于××××××××日前反馈整改情况。

特此函告。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进一步健全完善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机制,推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机构,由全州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法律和章程的授权,对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向全州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州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湖南、湘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发挥监督作用,构建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监事会工作坚持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党组(以下简称“会党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及时向会党组请示报告。

  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理事会决策、执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

  监事会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按章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群众的人道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将监督贯穿决策、执行和效果评估全流程、全过程。

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红十字会年度预算。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监事会根据法律和章程选举产生坚持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监事可由来自人大、审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代表,捐赠人、会员、志愿者,以及具有良好公信力的专业人士(财会、法律、新闻等领域)担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人,设监事长一人、专职副监事长一人和监事若干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推选产生监事长和专职副监事长,增补、更换或罢免监事;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情况;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全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督执行委员会贯彻落实会党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向全州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七)向会党组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承办会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审议下一届监事会组成方案;

(九)指导监督县市红十字会工作;

)决定监事会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监事会会议,审定监事会的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二)代表监事会向全州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三)参加有关会议。

十一  专职副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按程序批准签署监事会的有关文件;

(三)参加有关会议,协调监事会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四)组织开展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检查、调研究、工作交流、人员培训等;

(五)组织实施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监事长布置的任务;

(六)指导监督县市红十字会工作;

(七)决定并执行监事会其他事项。

十二  监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文件;

(二)参加监督、调研、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督类别、方式及工作要求

第十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安排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监督。

第十  监事会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应急监督。

(一)日常监督属于常态化工作,主要针对州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决策、议定事项执行等合规合法性进行及时、贴身、跟踪的监督。

日常监督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聚焦州红十字会主责主业中风险易发事项。

(二)根据会党组要求或工作需要,监事会可以安排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监督。

(三)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突发事件救援救助工作中,监事会根据州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情况启动应急监督,重点监督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十五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情况、会党组决策部署情况的汇报听取财务收支和审计情况重要项目决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召开与监督检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任务和各类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讨论的重要议案、规章制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等;

(四)根据监督需要,邀请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五)查阅财务会计账目及有关的其他资料,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相关负责人作出说明;

(六)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掌握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工作方式。

第十  监督报告分为专项督查报告和监督情况报告。

专项督查报告由监事长或专职副监事长签发,报告会党组后及时通报执会。

监督情况报告须经监事会讨论、监事长审核,向会党组汇报后,按程序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  根据监督需要,监事会可以与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相关业务部门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  监事履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监督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自觉学习红十字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严守秘密;

)不谋取私利,不违规接受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违规报销任何费用;

)不参与、不干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六)与监督对象或监督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情形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四章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十  监事会会议一般与理事会会议同期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向全州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通报;

(三)讨论监事向会议提交的议题;

(四)讨论需要监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由监事会成员提议,经监事长批准,监事会可适时召开有关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专职副监事长召集。

监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通信等方式召开。

十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一般应将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事。会议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并由监事长审定。

第二十  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形成决议,并由到会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和监事有同等的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抄报会党组,抄送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  监督结果运用

二十二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一般应形成报告。监事会报告主要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换届时,监事会向全州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情况。

年度报告经监事会讨论、监事长审核并向会党组汇报后,按程序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

专项监督、应急监督应形成专项报告,一般一事一报。专项报告向会党组汇报后,按要求向州红十字会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通报,根据需要,有的也可同时向县市红十字会通报。

日常监督情况可结合年度报告进行通报,也可视情况就重要事项作专项报告。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应按照会党组要求,责成州红十字会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限期自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会党组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第六章  附  

    第二十  本规则由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规范化操作流程

(试行)

 

为规范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工作,强化全流程合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日常监督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实施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要制度制定、大额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等业务工作的前置性监督。

(二)监督方式:一般通过调研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合法合规性研判以及参加或列席会议方式

(三)工作流程:

1.送达上会材料。业务部门一般应在调研阶段或会议决策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及政策依据送达监事会。

2.研判反馈意见。监事会接到相关材料后,应对其涉及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合法合规性研判,对不明事项向业务部门了解询问,根据需要对有关事项提出咨询或修改意见建议,填写《监督意见反馈表》,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纠正。

3.提出监督意见。专职副监事长参加或列席会议,发表监督意见。提交会议议题的业务部门汇报议题时同时报告监事会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4.归档有关资料。会议对涉及业务工作做出书面决议或决定的,应及时将书面决议或决定内容抄送监事会存档。

 

二、专项监督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对全年捐赠财产、会费和其他专项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业务开展和专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风险防控管理情况;针对一些问题和线索会党组研究决定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所组织实施的检查。

(二)监督方式: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专检查、项目评估,采取实地调研、座谈查访、电话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

(三)工作流程:

1.确定监督检查项目。监事会提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纳入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抄送执委会和相关业务处室。

2.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由监事会成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邀请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关业务室人员参加,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配合参与,被检查单位或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从检查组成员中指定,组长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学习掌握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的政策和制度,收集调阅被监督单位涉及的有关资料、专项审计报告、巡视巡察报告、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或自查自纠报告等,有效运用各类检查报告和审计成果,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

4.下达监督检查通知。监事会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监督单位下达《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告知监督事项,被监督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召开监督进点会议。监督检查组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有关监督检查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听取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内容介绍,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做出说明。

6.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同,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项目和业务推进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组织检查,实地调查核实,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被监督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盖章予以确认。

7.交换监督检查意见。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前,专项监督组应当就监督检查情况与被监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8.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检查工作底稿,按照专项监督检查报告模版撰写《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检查报告主要包括总体评价、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9.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全体审议通过后,经组长签字,由监事长或专职副监事长签发,报告会党组后及时通报执委会。根据监督检查报告,监事会对监督检查中需要被监督单位纠正、整改的问题及关注的事项,依照《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制度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下达建议函、监督监事会专用函反馈被监督单位(被监督单位是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专项监督报告直接下达业务部门)。

10.督办问题纠正整改。监事会专用函对被监督单位下达后,监事会要对监督建议跟踪检查落实情况。被监督单位应于专用函下达后4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和落实结果书面答复送达监事会。

 

三、信访监督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对向监事会信访举报反映涉及被监督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的一般性问题的监督。

(二)监督方式:一般采取问询、调查、核查材料的监督方式,由监事会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必要时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实地监督。

(三)工作流程:

1.接待受理信访事项。监事会在接到对被监督对象信访反映后, 依照《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信访事项具体情况,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信访举报人。予以受理的,监事会做好登记。对不属于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其他部门单位反映。

2.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对涉及本级红十字会及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信访事项,直接交相关业务室办理,涉及回避及相关利益的除外。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请会党组决定;对信访事项属于涉及县级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或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县级红十字会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应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一般应自转送之日起60日办结。

3.下达信访查询通知。监事会决定交办的信访事项,由监事会在决定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业务室下达《信访查询通知书》,同时通报执委会,督促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4.开展信访自查自纠。业务室在收到《信访查询通知书》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自查,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交情况说明或自查自纠报告,报执委会审议后,提交监事会。

5.组织信访调查核实。监事会接到业务提交的信访事项的说明或报告后,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向信访人反馈有关情况,予以采信了结,并及时告知业务室或通报执委会;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监督对象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回复情况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向被监督对象书面函询,必要时联合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的,应予纠正按照不同情况,向被监督对象下达监事会专用函,并通报执委会;对于发现被监督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监事会应当立即向会党组报告,并及时向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反馈

6.督办信访事项整改。被监督对象接到监事会下达的监事会专用函后,应当立即整改,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向执委会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

7.办结反馈归档资料。事会向信访人反馈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后,办结此项工作。信访反映问题办结后,涉及来访材料、回复情况报告等资料应当全部收集整理,予以归档备查。

 

四、跟踪监督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对被监督对象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检查督导涉及业务工作的需要整改的问题。

(二)监督方式: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采取问询、调查、核查材料等方式开展监督。

(三)工作流程:

1.送达检查报告。机关各室、直属单位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复印件提交监事会。

2.监督问题整改。监事会在接到报告后,对不存在问题的报告,予以归档;对报告反映存在问题的,相关部应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整改资料要及时向监事会反馈。

3.下达监督函件。监事会要主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不同情况,向相关部下达监事会专用函并通报执委会,督促其抓紧落实,整改到位。

4.督办整改落实。相关部接到监事会下达的监事会专用函后,应当抓紧整改,尽快反馈监事会。整改完成后,向监事会提交整改报告。

5.做好资料归档。监事会接到整改报告后,应当将有关资料予以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附件:1.监督意见反馈表

2.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3.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4.关于对            的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5.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信访查询通知书


附件1

监督意见反馈表

 

                    :

你部门于                       会议研究的关于                           议题的会议材料经我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月   

监事会送达人:

 

 

 

 

 

送达时间:

业务(室)收件人:

 

 

 

 

收件时间:


附件2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监事会自            日起,对你单位(部门)            行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监督检查组组长由      担任,成员包括         等。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3

 

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附件   份 

 

检查项目名称

 

 

证据来源及内容:

 

 

 

 

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意见:

 

 

有关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对            的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

根据《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红监20    号),红十字会监事会于           日至   日对                              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一)问题1  

(二)问题2

……

三、检查建议

(一)……

(二)……

(三)……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5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信访查询通知书

 

                      : 

XXXX年X月X日,接群众来信(访),反映你单位         工作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就反映的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于接到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红十字会监事会书面回复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