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6
湘西州红十字会按严格遵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手册》相关关规定,落实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管理“四统一”标准化培训工作要求,立足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培训课程与工作流程:
一、培训课程
(一)救护普及讲座
学时1-4学时,无学员年龄限制,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开展科普宣教。课程侧重应急救护常识普及,以理论宣讲为主,可配套简易实操体验,培训结束不发资格证书,可根据实际需求出具培训证明。
(二)心肺复苏(CPR+AED)
总学时4学时,参训学员需年满16周岁。教学内容包含救护概论、心肺复苏基础知识,成人、儿童、婴儿心肺复苏程序与操作,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成人、儿童、婴儿气道异物梗阻现场处置。完成全部学习且考核合格,发放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
(三)创伤救护
总学时4学时,参训学员需年满16周岁。课程主要讲授创伤救护概述、出血与现场止血、现场包扎、骨折固定、关节扭伤处置、烧烫伤处置、特殊创伤现场处置等实操内容。完成全部学习且考核合格,发放创伤救护培训证书。
(四)红十字救护员(初级)
总学时8学时,参训学员需年满16周岁。课程融合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CPR+AED)、气道异物梗阻处置、全套创伤救护核心教学内容。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初级)。
(五)红十字救护员
总学时16学时,参训学员需年满16周岁。在初级救护员课程基础上,增加伤员搬运护送、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自选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深度、实操训练强度进一步提升。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
(六)红十字救护员复训
总学时8学时,参训对象为已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人员,持证满3年可参加复训。开展救护知识技能巩固更新培训,经复训考核合格,更新红十字救护员证。
二、培训工作流程
所有标准化持证类培训执行计划—准备—培训—考核—发证五步工作流程;救护普及讲座执行计划—准备—培训—发证(出具证明)—反馈工作流程。
(一)个人培训流程(面向社会公众)
1.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工作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培训班次信息,明确课程类型、学时、培训时间、地点、参训条件。社会群众可通过“湘红救护培训”微信小程序线上自主报名。
2.落实前期准备:统筹调配救护培训师资,配齐教材、模拟人、AED教具、包扎耗材等实训物资;收集完善学员报名信息,做好开班筹备。
3.组织实施培训:严格对照标准化教学大纲开展理论授课,同步组织学员实操练习,保障实操训练课时,落实规范教学内容。
4.开展综合考核:核实学员参训考勤记录,严格落实理论考试、实操技能考核两项考核,严把培训质量关口。
5.证书核发管理:考核合格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对应类别电子培训证书。
(二)团体培训流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集体报名)
1.制定培训计划:有关单位可致电或向属地州、县(市)红十字会提交培训需求。对接单位实际需求,明确参训人员范围,定制培训实施方案,确定课程模块、培训学时、授课时间与教学场地。
2.落实前期准备:统筹安排授课师资,筹备教学教材与实操教具;收集汇总参训学员信息表,完成开班前期各项准备。
3.组织实施培训:按照标准化课程体系开展集中理论教学,现场组织分组实操实训,确保教学内容完整落实。
4.开展综合考核:核对团体学员考勤情况,统一组织理论、实操考核,严格执行统一考核标准。救护普及讲座可不组织资格类考核。
5.证书及证明出具:标准化持证培训考核合格人员,10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应电子培训证书;救护普及讲座根据单位需要出具培训证明。
6.培训反馈收集:团体培训结束后,听取参训单位、学员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培训组织工作。
三、培训咨询电话
湘西州红十字会:0743-8235315
吉首市红十字会:0743-8729134
泸溪县红十字会:0743-4269713
古丈县红十字会:17742601741
凤凰县红十字会:0743-3228544
花垣县红十字会:0743-7212065
永顺县红十字会:0743-5227263
龙山县红十字会:0743-6261004
保靖县红十字会:0743-7725689